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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中心医院委托,就医院远程心电监护急救平台及心电网络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20―012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远程心电监护急救平台及心电网络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鹤峰县中心医院远程心电监护急救平台及心电网络项目
2、供货期限:成交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4、项目预算:99.9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无违背该规定的书面承诺并加盖鲜章;
2、具备此次采购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文件领取
1、公告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6日。
2、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的供应商自行下载询价文件。供应商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峰专网(******),点击项目询价公告中的附件免费下载。
领取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应递交的文件及递交方式: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
(2)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
2、递交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9:00至9:30分。
3、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一号开标厅(鹤峰县容美镇溇水大道88号)。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30分,逾时恕不受理。供应商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不完全响应询价公告“七、响应文件的递交”规定的供应商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十、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一、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见附件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峰专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采购中心 张女士 电话******
鹤峰县中心医院 颜先生 电话******
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Ο二Ο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