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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程招标> 场道工程 信息详情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营前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福州
招标公告
场道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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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乙方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CXGC[GK]******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营前街道环卫作业暨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1)营前街道营新社区、岐头社区、营前社区 3 个社区及马头村、湖里村、 长限村、洞头村等 4 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及收运。 (2)营前街道指 定位置建设垃圾分类屋(亭)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1)待招标工作完成后,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置,做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2)由中标人负责开展对范围内的小区调研,对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点及氛围宣传设施进行合理选点,并组织配置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即负责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买、投放使用和管理。垃圾分类屋(亭)选点尽量利用原垃圾桶点,为了方便垃圾分类运输,每个小区均需更换旧垃圾桶,并相对集中的设置垃圾分类屋(亭)。 (3)中标人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具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工作标准》,并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4)由中标人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要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工作以社区为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 (5)由中标人负责配合街道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数据收集、台账统计填写等工作,做好收运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上报。 (6)中标人负责做好与垃圾产生单位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7)中标人负责各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和运营。 1 除招标文件条款另有规定的要求外,本次招标服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规范,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区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上述标准及规定有矛盾的,则以较严格的现行标准、规定为准。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办法》 (5)《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运作招标导则》 (6)《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奖惩规定》 ?? (7)《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 ? (8)《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6号 ??? (9)《2020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09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玖拾肆万零叁佰元零玖分元(¥******.0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 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营前街道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1个月时间内乙方需完成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垃圾分类员聘请、宣传栏建设、监控探头安装设置等。 (2)垃圾分类屋(亭)明确责任墙,明确垃圾分类屋(亭)的开放时间,制定分类管理员职责、市民投放须知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管理规定制牌上墙。做到垃圾分类屋(亭)的建设遵循统一样式、统一规格、统一配备(分类垃圾桶合理配置)标准。 (3)每个垃圾分类屋(亭)安装一个监控探头,将监控探头统一纳入全区监管体系,并做好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配合街道执法部门和社区做好信息收集和视频调阅工作。每个垃圾分类屋(亭)需配套排气扇、电风扇,洗桶槽、洗手液等。 (4)垃圾分类屋建设标准 分类屋建设占地面积约13平方米,摆放10个分类垃圾桶;配套设置宣传栏(需包含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垃圾分类屋(亭)需增设洗手池或工具间。 (5)垃圾分类亭建设标准 分类亭建设占地面积约10平方米,可摆放8个分类垃圾桶;配套设置宣传栏(需包含分类知识、投放时间、投放要求、分类管理员信息等)。 (6)设立宣传指引。在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垃圾投放点、垃圾分类屋(亭)位置,并设置指引牌。按照垃圾屋(亭)配足垃圾分类收集桶,合理规范摆设;在责任区域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布局图,标明投放点的具体分布位置、投放种类;投放点必须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类标识要规范、清晰,颜色正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垃圾分类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一年分12期支付(按月服务费支付),支付方式:中标方完成当月分类工作后,招标人根据质量管理考核情况于次月十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方经核定的当月分类经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服务期三年。

10、违约责任

(1)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中标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乙方员工或乙方雇用的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乙方及其上述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若甲方原因造成不能顺利履约或中断履约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并及时办理员工相关保险,将凭证上报给业主。 (2)乙方需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实现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置,做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居民生活新常态。 (3)由乙方负责垃圾分类整体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宣传手册发放传,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以及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多渠道全面铺开宣传;在宣传栏里建立垃圾分类公示榜、奖惩榜等激励督促措施;引导市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积极组织志愿者共同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工作以社区为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 (4)乙方负责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并提供社区督导员及志愿者工作培训;开展入户宣传,培养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 (5)由乙方负责配合街道及社区完成垃圾分类资料数据收集、台账统计填写等工作,做好收运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上报。 (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基础台账,完整记录各类垃圾产生量、分类投放正确率、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作业形式、作业时间等信息。 (7)乙方需严格核查小区垃圾分类情况,不分类或未达到分类要求的,不予收运。 (8)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科学、合理的设置垃圾分类运输路线,采用全密闭式收集直运模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收运前对分类桶内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收运。乙方若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要求垃圾产生责任主体立即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应拒绝收运。严禁混装、混运。 (9)甲方不承担垃圾分类清运费,社区垃圾分类屋(亭)的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清运服务费用由乙方与各小区物业公司另行协商结算;行政村垃圾分类屋(亭)的分类垃圾清运工作继续由原保洁服务公司负责。 (10)乙方需合理规划收运线路,并根据路程、道路等情况制定所负责地域内的垃圾收运方案,确保车辆、人员定时定点对接收运垃圾。固定收运时间。乙方须按分类好的垃圾对应的全封闭垃圾车进行收运,厨余垃圾压缩车、其他垃圾压缩车每天上、下午各收集1次,收运时间为上午9:00-14:00,下午收运时间为21:00-22:00(下午收运时间可根据车里填埋场作业时间调整);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每天各收集1次,使用封闭式垃圾车装运,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率达90%,以垃圾桶不堆满为准。清运垃圾时无滴、洒、漏现象。 (11)乙方负责做好与垃圾产生单位的收运衔接工作,确保垃圾分类规范,有序收运。 (12)冲洗垃圾桶和监控产生的水电费,社区产生的由乙方与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结算,各行政村产生的由各村委承担。 (13)大件家具和建筑垃圾由乙方视各小区情况收集清运。 (14)制定收运应急预案。乙方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按照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清运突发情况产生的生活垃圾。 (15)遇到文明城市检查、突击整治、爱国卫生运动等重大活动或抗台等突发事件,服从统一指挥,制定收运应急预案。乙方应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按照属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清运突发情况产生的生活垃圾。组织力量做好垃圾分类等保障工作,完成交办的突击性垃圾分类任务。 (16)关于现有作业人员安置的问题。现有作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如愿意留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接收,且三个月内不得辞退。 (17)乙方应保证不降低作业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必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并严格落实《劳动法》,为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障作业人员各项劳动权益。本项目项下乙方应收的服务费,必须优先安排用于发放或政府支付其所聘用的作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和保障。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首年度服务费暂定金额为******.03元,其中381500.00元为设施建设采购费用上限价,每个月服务费为125428.335元。 (2)第二年服务费暂定金额为******.03元,其中21690.00元为垃圾桶损耗更换补贴费用,履行第二年合同期时甲方应在第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垃圾桶损耗更换补贴。每个月服务费为125428.335元。 (3)第三年服务费暂定金额为******.03元,其中21690.00元为垃圾桶损耗更换补贴费用,履行第三年合同期时甲方应在第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垃圾桶损耗更换补贴。每个月服务费为125428.335元。 (4)待甲方对垃圾分类屋(亭)建设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供相应报销凭证,甲方根据验收合格后的垃圾屋(亭)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相应的建设采购费。 (5)甲方根据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的分类垃圾屋(亭)所产生的相关垃圾分类服务费用(包含宣传栏、垃圾桶、垃圾袋、垃圾分类员相关服务费用)进行结算。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乙方: 福建天和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营前街道联合里82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小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支行
账号: 账号: ************24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营前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202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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