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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南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车辆(第二批)--川CSD362(丰田牌GTM7200GB_NAVI)
四川自贡
招标公告
工程建筑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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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自贡市南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车辆(第二批)--川CSD362(丰田牌GTM7200GB_NAVI)
项目编码: GR2019SC******-2 挂牌价格(万元): 2.655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3-04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自贡市南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自贡高投实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自贡市汇东新区汇东路汇东商贸市场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彦方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205TB82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自贡高投实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自贡高投实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自贡高投实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18
评估基准日 2019-07-17
评估报告文号 川中资评(2019)77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2.95
账面净值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65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细划标准》(西南联交【2019】41号资产转让项目受让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同时受让方还需承担转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西南联交[2019]41号文中资产转让项目对转让方收费标准方式一执行)。
二、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需交纳保证金到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详见资产信息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告到期当日16:00前,以到账为准。

重大事项披露 1、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川中资评(2019)77号)。
2、本次处置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辆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本次处置的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车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5、特别提示:由于标的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本次车辆处置不涉及车牌转让。
6、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二手车交易税、费、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转让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本次处置标的资产信息表为参考,进行交割。
8、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款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用账户进行结算;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开具的交易鉴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交易标的及与之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9、本次转让标的都属于营转非车辆,完税证已遗失。
10、由于本次转让标的在处置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确需补交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成交价款的收据。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0.5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3-04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下载
权属证明 下载
交易合同 下载
资产信息表(降价)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刘老师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李老师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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