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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泉驿废旧电缆一批
四川成都
招标公告
工程建筑
发布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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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龙泉驿废旧电缆一批
项目编码: GR2020SC****** 挂牌价格(万元): 58.9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2-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3-23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南京路31号附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智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3968X5
经营规模 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董事会决议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9-08-30
评估基准日 2019-08-29
评估报告文号 川诚评报字〔2019〕45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58.9
账面净值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8.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资产搬迁、运输、清场安全协议》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范围有: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评估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转让方提供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评估申报表》及《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物资入库单》,委估资产的重量及型号评估人员无法全部进行勘查核实,若与实际处置回收不符,与承担本次评估的人员及机构无关。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物资入库单》,评估对象4记载的高压电缆YJV22-8.7/15KV-3*70、数量约600米(2捆),经实际现场勘查后以转让方、相关方、评估人员现场确认后的绝缘架空线YKLYJ-10-70、数量约600米(2捆)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其他事项详见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诚评报字〔201945号。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一批电缆,评估重量约为33.37吨,共6项(不作为实际交付的重量依据)。型号分别为高压电缆YJV22-8.7/15KV 3*185YJV22-8.7/15KV 3*300YJV22-8.7/15KV 3*400和绝缘架空线YKLYJ-10-70YKLYJ-10-240JKLYJ-10-120JKLYJ-10-70。转让标的以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川诚评报字〔201945号评估报告为参考,最终依据现场实际看样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交易。

2、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等影响本次交易情况。

3、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拆卸。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装车、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4、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在交纳了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方可进场,从进场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标的物的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须配备足够的转运设备及装卸人员,若超过运输期限(因天气原因导致转运工作受阻的转运日期相应顺延),受让方延期继续装运的,则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三/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天数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若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未完成搬离、运输、清场等事项,转让方有权另行组织交易标的搬离、运输、清场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度、性能、转运作业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带有转让方鲜章和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原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6
、本次披露的评估清查明细表仅为参考,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以现状进行交割。
7
、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和《资产搬迁、运输、清场安全协议》等文件。。
8
、看货地点:成都市龙泉驿经开区车城东四路298号;联系人:彭楚;联系电话:******   
9
、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成交价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20
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 下载
安全协议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标的勘查确认书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婷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周静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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