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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GC201816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山标准厂房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江西赣州
招标公告
工程建筑
发布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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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18】95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秋山标准厂房项目规划方案设计
2、招标单位:赣州综合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开发区黄坑路以北,桑梓路以南。
6、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赣州开发区黄坑路以北,桑梓路以南,占地约700亩,建筑面积约85万㎡,项目拟定主要建设内容有标准厂房、办公及宿舍配套等。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设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设计内容包括:对应本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包括概念性规划设计与方案设计,以及后期的规划与方案优化设计及相关服务等】。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设计规范编制深度规定。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及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企业资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2、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暖通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电气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须提供投标单位自2017年9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有效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自2017年9月1日以后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外省来赣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应在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信息中可以查询,并且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文)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限制其投标的企业不得在本市参与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至5月13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日9:30。
地址: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 技术标副本 采用 暗标方式 评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方案设计得分自高到低排序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方案设计部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方案设计部分得分出现并列时,以总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仍出现并列则由招标人确定排序先后。
六、方案补偿费用说明
1、设计单位提交的全部方案和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并使用。
2、招标人将对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中标人不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除中标单位以外,未中标单位综合得分最高者补偿2万元,其次补偿1万元,其余不补偿。投标人的方案补偿包含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费、成果制作、差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不符合设计任务要求的投标人不能得到落标补偿费,其投标费用自理。
七、其他说明
1、请未进行过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的潜在投标人,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部5楼510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采集:(1)单位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3)基本户开户银行;(4)基本户帐号。
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     赣州综合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敏              
办公地址:        赣州开发区香江大道88号            
   人:               邱丽华                     
联系电话:             0797-******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旭文                     
邮政编码:                 341000                     
办公地址:     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人:    刘莹婷      联系电话:  0797-******  
 
监督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监督电话:0797—******             
             
2018年4月24日
录入时间:2018-4-24 1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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