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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编号: SZZFCG-******
1.2项目名称:宿州市智慧政务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及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二次)采购项目
1.3采 购 人:宿州市信息中心
1.4项目地点: 宿州市
1.5项目类别: 服务类
1.6项目数量: 1
1.7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8项目内容及预算:1429万元
1.9最高限价: 1429万元
1.10标段(包别)划分: 1
1.11核心产品: /
1.12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1.14采购需求: 详见本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1.15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2.3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8日17时。
3.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3参与投标方式:
4.1金额:28万元整。请于2020年7月2日9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含结算卡)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投标人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投标,均需按本次规定的保证金缴纳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天内保持有效。
4.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汴河支行
账号:************
5.1开标时间:2020年7月2日9时。
5.2开标地点: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开标室(具体地址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同开标时间。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8.1采 购 人: 宿州市信息中心
地址: 宿州市人民政府院内1楼
联系人: 蔡梅 电话: ******
8.2采购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磬云路和汴河西路交叉口磬云大市场10#2604室
联系人: 夏雪吟 电话: ******
10.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0.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CA锁和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系方式:******,地址: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
10.3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platformguid=a7ba1ee8-4ab0-47d8-9527-90773a2f09b1&areacode=340000&CategoryCode=18 10.4本项目需同时递交含有投标文件的U盘(与系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识别码一致,不加密)一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具体密封标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9.3条。
2020年6月11日
一、项目编号:SZZFCG-******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智慧政务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及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二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数字奇安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标准化厂房1栋0503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智慧政务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及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二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招标文件全部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3年(120日历天完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宝明、凌锋、王娟、梁西陈、程晓玲、陈琼、权文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117746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3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磬云路和汴河西路交叉口磬云大市场10#2604室 ,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宿州市信息中心
地 址:宿州市人民政府院内1楼
联系方式: ******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磬云路和汴河西路交叉口磬云大市场10#2604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雪吟
电 话:******
十、附件
招标文件
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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