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陆丰市2019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由广东省水利厅“粤水建设[2019]3号”文件印发治理任务项目通知,项目经陆丰市政府批准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经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发改[2019]37”核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工程主要以河道疏浚、岸坡加固、景观节点等;
河道治理河长24.4km。其中八万河(博美段)治理河长8.8km,冲口水治理河长15.6km。规划总投资约11472万元。具体工程范围以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采购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勘察设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
3、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4、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5、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6、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
7、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
(二)施工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6、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
7、拟投入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名且均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8、凡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9、近三年(2016至2018)财务未亏损。
10、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
11、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
(三)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投标牵头方提供;
2、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由不多于2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二)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三)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 月 22 日至2019年6 月 26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则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持如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联合体协议书(按附件格式)原件(如需要);
(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证明(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施工单位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的身份证和岗位证复印件。
7、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投标人已完成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手续证明(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资料
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2、总承包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各标段人员不得兼任,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后退还;提供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可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体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 系 人:刘先生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主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包括工程价款接收等有关事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