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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乙方:龙岩市华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JMH[TP]******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旗山大道中央绿化带隔离护栏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502 | 交通管理设备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批 | 国内 | 958500 | 958500 | 华鼎 | 按照谈判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9585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95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创业大厦;
4.3交付条件:到货、安装并通过验收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成交人负责包修、包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合同签订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合同总价95%等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款项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支付。 |
2 | 5 | 采购人预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届满且采购人确认工程项目无质量问题后,成交人向采购人确认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并提供与应付款项等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款项到达采购人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双方责任义务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及其他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乙方完成货物供应及安装5个工作日后,如无正当理由甲方不予接收或者不给办理验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提请福建省政府采购办依法依归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乙方: | 龙岩市华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住所: | 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北路61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简增堂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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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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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龙岩登高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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