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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青口镇2020年旧村改造项目(2号地块旧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福州
招标公告
保障房
发布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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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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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青口镇2020年旧村改造项目(2号地块旧房拆除工程)已批准施工,招标人为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预估旧房拆除面积约为7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拆除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图纸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及承台等地下障碍) 的拆除等工作,沿路街拆除需搭防护架,喷水、喷雾、防尘及降噪等措施符合闽侯县环保要求的规定。(具体以现场实际施工为准)

备注:在征迁范围内的木构古厝属于不可拆除部分。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和指示对本项目进行拆除。

2.4. 本项的最高控制价都为:本招标工程参考闽侯县多年拆迁做法,具体以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平方米最高控制价3元。(投标报价中最高控制价为每平方米3元,最低报价为每平方米-15元,负数报价即为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缴交房屋残值费)

2.5. 本项目各标段工期要求:每栋房屋应在该房屋封房后20天内拆除完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图纸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含基础及承台等地下障碍)的拆除等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确认通过。施工过程需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各项工作,沿路街拆除需搭防护架,喷水、喷雾、防尘及降噪等措施符合闽侯县环保要求的规定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方负责赔偿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2.7. 拆除后的材料归属:房屋拆除后旧料归中标人所有。

2.8. 如机械设备无法拆除的,必须人工拆除,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9. 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承包协议,并向招标人提交安全及履约担保金(预估拆除面积乘以15元每平方米),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重新安排。

2.10. 安全及履约担保金:安全及履约保证金额按预估拆迁面积15/平方米,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的方式提交,签订协议前中标承包方需将安全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发包方账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已获得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3)本工程资质要求:需是注册地在闽侯县(不含高新区内注册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9 23 日至2020 9  28 日,每天上午 9  00 分至 12  00分,下午 1400 分至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1******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侯支行        

    保证金提交备注: 平诚榕招字[2020]第005号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10  12 9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复印件(原件核验),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工业路1号,邮编:3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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