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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程招标> 特许经营 信息详情
都江堰市灌口镇观景路宝瓶花园A-5(栋)1-3层住宅
四川成都
招标公告
特许经营
发布时间: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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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都江堰市灌口镇观景路宝瓶花园A-5(栋)1-3层住宅
项目编码: GR2019SC******-2 挂牌价格(万元): 157.2
价格说明: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0-03-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0-03-24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

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部门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7层东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白涛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F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批复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9-11-13
评估基准日 2019-04-08
评估报告文号 重华川估字(2019)第C06-001号、C06-002号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万元) 174.58
账面净值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57.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都江堰市幸福镇观景路宝瓶花园A-7(栋)1-3层住宅、都江堰市灌口镇观景路宝瓶花园A-5(栋)1-3层住宅,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华川估字(2019)第C06-001号、重华川估字(2019)第C06-002号评估报告记载为准,按现状转让并交付。

   2、都江堰市幸福镇观景路宝瓶花园A-7(栋)1-3层与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宁江社区建兴路4429栋为同一地址。都江堰市灌口镇观景路宝瓶花园A-5(栋)1-3层住宅与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宁江社区建兴路4422栋为同一地址。

  3、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于成交价款付清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易标的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5、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关于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转让方仅承担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甲方应承担的合同印花税。此外,所得税虽由转让方承担,但转让方属国有央企执行汇算清缴政策,故不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其余税费一律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1)旧证完善产权相关支出;(2)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权籍调查费、测绘费、工本费等;(3)契税、土地增值税、权证印花税、一半的印花税;(4)其他未列明由转让方承担的税费(含交易过程中新法规定的项目)。

   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标的部分房间存在不同程度的渗漏等情况,以房屋实际状况为准。

   7、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背相关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9、标的查验事宜需提前预约查看时间,标的查看联系人 :陈老师,电话:******

   10、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6
交纳截止时间 2020-03-24 16:00:00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评估报告A-5栋 下载
评估报告A-7栋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A-5 下载
产权交易合同A-7 下载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张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 李坤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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