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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溪路三期(西环路~万佛路)(绿化、交通、照明)附属工程项目补充公告
安徽六安
招标公告
照明工程
发布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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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溪路三期(西环路~万佛路)(绿化、交通、照明)附属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E34******82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南溪路三期(西环路万佛路)(绿化、交通、照明)附属工程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南溪路三期(西环路万佛路)区域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舒城县梅河西路与万佛路交口相约河畔12#写字楼九楼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工程含南溪路三期(西环路--万佛路)交通、照明、绿化工程,具体包括:绿化栽植、养护、土方开挖、回填、外运、路灯、配管、电缆、手孔井、路灯基础、标线、标牌、预埋管道安装等工程。项目总投******.28元,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十、计划工期:100个日历天(实际施工须按招标人要求,根据建设进度及节点执行)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在限制投标期限内,含舒城县外限制投标处罚)以及截止开标时间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披露有效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投标。

注:根据六安市住建委、安监局、公管局六建法【201880号文件精神,对依据该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在公布期限内,拒绝其参加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1.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B证;2.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20202月至20204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2020年2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且符合执业年限要求,须在开标现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

十二、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十三、标段数:1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0529

十五、公告发布媒介: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十六、项目开标时间:20206 189 00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十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备   注: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到场的项目经理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注:①参与交易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只可派1名代表参加开标会,每个投标人确定一名授权委托人进场参加。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场的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参加,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授权委托的不得进场,并按未到场处理。

②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在参加投标活动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③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 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

④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招标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应为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应为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国有投资项目,均对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8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或提供投标保证金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不接受现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6 2917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或提供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应为国有银行的“无条件即付保函”,同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方可有效),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或提供担保函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或提供担保函。若中标人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履约担保函,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待履约担保函办理完成后可与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进行置换。中标人不得以银行办理时限等理由既不按时提供履约担保函也不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也不再提供履约担保函相关延期说明。中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履约保证形式的执行,如因履约保证无法缴纳或提供,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或逾期未提供担保函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同时,按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关于修订处属工程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舒重[2020]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20206   月2日17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20206月31700分 ,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206189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投标人应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开评标系统展示判断。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成员信息(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等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 400-998-0000。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CA 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400-880-4959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费证明填报在项目班子成员信息中)、奖项、业绩、荣誉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查验的资料详见招标公告备注第2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鉴于本工程的紧迫性,对延期在合同工期20%以内的,按照2000/天处罚;对超过20%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天处罚,同时在竣工验收时暂扣5%工程进度款(即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75%工程款)。其余处罚措施按照招标人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人: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 魏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补充公告1

关于舒城县南溪路三期(西环路—万佛路)(绿化、交通、照明)附属工程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原“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变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更正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建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63

 

附件:
补充公告.docx
舒城县南溪路三期(西环路~万佛路)(绿化、交通、照明)附属工程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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