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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JLZSZB20-34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7个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2020-010号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实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采购人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范围: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详见采购文件)。
2.2 服务周期:指派任务后20日内提交成果文件。
2.3 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 采购预算:309.6403万元。
2.5 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司法鉴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业务范围包含环境类损害鉴定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保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3)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加盖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4.1.2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本公告“七.联系方式”。
4.2 采购文件售价:每本 5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中东财富中心7楼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规定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
联 系 人:解冬雪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人:叶金泽
电话:******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项目审核中心、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