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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项目编号:HJXCG2020X007-2 )以 公开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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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评审专家名单 |
休宁政通公司商务车采购项目(二次) |
1辆 |
名称:休宁县齐云政通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休宁县黄山南路司法局大楼4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 |
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休宁县横江路12号 项目负责人:冯女士 联系方式:0559-7523737 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5000元 |
名称:黄山鹏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弦瑞村 |
219900元 |
名称:商务车 品牌:别克 规格型号:别克GL8 2018款28T舒适型 数量:1辆 单价:219900元/辆 |
何国兵 汪向军 项明寅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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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要求 |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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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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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 2020 年 2 月 28 日; 2、开标(采购)日期: 2020 年 3 月 11 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休宁县横江路12号 ,联系电话: ****** 。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休宁县齐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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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