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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革吉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项目施工全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革吉县县城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项目已由 西藏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阿发改基建[2019]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革吉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施工全一标段; 2.5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已落实; 2.6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革吉县; 2.7 工 期:12个月(含冬休期); 2.8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独立法人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相关 专业 贰级(含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0月18日11时00分至2019年10月28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 上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9年10月18日11时00分至2019年10月28日18时00分,在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11月12日下午16时30分 ,地点为 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革吉县人民政府 地 址:西藏阿里地区革吉县 联 系 人:米玛次仁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熠昱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藏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城东农行院内 联 系 人:岳英鉴 联系电话:****** 2019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