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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后,于2019年03月12日 11:00至2019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期间登陆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人只有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预交或缴纳网上注册保证金后才能获取“网上报价”的权限)。供应商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必须为《坪山区2017-2019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SJY******61)的中标供应商。
四.竞价时间安排
(一)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9年03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二)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五.关于答疑事项
(一)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如货物清单存在错误、部分菜品当期无法供货等情况),应当于竞价截止之前(如竞价期间不包含工作日,则顺延1个工作日)将疑问或质疑事项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递交至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及传真号见“十五、联系方式”);
(二)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疑问或质疑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在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站点中公布,具体位置为: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站点(******→政府采购→预选采购→采购公告),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或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要求,应当按照本项目相关规定完成配送,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
六.成交原则
按照《关于坪山区2017-2019年度食堂物资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所制定的定标原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定标:
(一)推荐候选中标供商
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坪山区2017-2019年度食堂物资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中规定向采购单位推荐3家供应商。
(二)采购单位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交易中心以采购结果确认通知书形式分别列示3家候选中标供应商名称(如有效投标响应的家数少于三家的则全部推荐)和分项报价清单发给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采用“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确认书》、《定标报告》以及相关资料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七.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按月根据各品种物资的中标执行单价以及食堂物资实际供应量来确定实际支付金额(采用全年指标控制,实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财政下达的当年食堂物资配送预算指标),提供中标通知书、实际送货统计表、供货合同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支付。
八.投标报价
(一)报价币种:人民币;
(二)本项目竞价无具体预算金额,各供应商根据《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进行报价。项目通过竞价确定中标执行单价,各供应商报价金额为确定项目中标执行单价所用,非中标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后以附件表格形式制作分项报价清单后另行上传报价。(注:报价金额=预计需求数量*单价,总价=各类食材报价金额之和,各类参数需一一对应);
(三)投标人需严格按照《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中要求报价,未按要求报价或未提供分项报价清单的,则按废标处理。
(四)本项目采用1元采购计划形式进行竞价,供应商在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点下载项目采购文件,根据《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进行报价,各供应商应当如实、客观的进行报价,不得哄抬或压低价格。
(五)本项目通过竞价确定中标执行单价,各供应商报价金额为确定项目中标执行单价用,非中标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由实际供货数量以及中标执行单价确定。
(六)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配送供应商。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坪山区2017-2019年度食堂物资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中规定向采购单位推荐3家供应商,各采购单位采用自定法确定配送供应商。
(七)如当期配送供应商商因违反采购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被取消配送资格,或因自身不可抗力不能完成配送服务的,采购单位应当立即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空档期内,采购单位应当在推荐供应商中采用自定法确定供应商供货,供应商网上报价作为本期结算单价。
(八)报价价格包含了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供货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九)报价时供应商不得对采购单位的采购清单的品目、数量等进行改动。
九.有效报价判断标准
(一)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食堂物资采购需求》/“六、有效报价判断标准”为准。
(二)根据《坪山区2017-2019年度食堂物资采购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入库补充协议》的管理要求:一级预选供应商:不受“一中一停”规则约束;
二级预选供应商:实行“一中一停”规则。
十.交货时间
以《食堂物资采购需求》为准,请自行下载。
十一.结果公示
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将在收到本项目采购单位《采购结果确认书》、《定标报告》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十二.服务要求及违约责任
以《食堂物资采购需求》为准,请自行下载。
十三.履约反馈
各中标供应商应在每个月食堂物资项目履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分项报价清单格式向采购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实际送货统计表(填写各菜品实际供货量),申报的统计表的合计总价必须与当月申请支付的实际结算总价一致。
十四.其它事项
(一)在实施预选采购期间,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他改革事项,本预选采购项目可适时变更或终止;
(二)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结合项目执行情况适时对《食堂物资采购需求》、《食堂物资采购货物清单》等相关模板进行调整。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方式:0755-******;
(二)传真:0******;
(三)详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47号国地税联合办公大楼B座816室;
(四)邮政编码:5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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