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朝阳县中心医院柴油发电机配电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电业局备案。招标人为朝阳县中心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县中心医院柴油发电机配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县城朝阳县中心医院
2.工程规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资金来源 |
A21************1 |
朝阳县中心医院柴油发电机配电项目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
15 |
171.2 |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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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含)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核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四级(含)以上资质、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班子成员持证上岗。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2017年-2019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4.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AA级信用报告(附网上查询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
四、投标 |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五楼(朝阳县柳城街道工业园区院内)
3.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09时00分
4.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估算价的2%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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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1.领取时间:2020年06月05日至2020年06月09日。
2.领取地点: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86N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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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9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防伪公章的复印件3份到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开户许可证;
(6)2017年度-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7)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AA级信用报告(附网上查询记录);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及中标结果网上查询记录);
(9)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防伪公章);
(10)项目班子成员: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全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施工员证书需经省级电力部门培训合格,项目班子成员同时提供身份证及签订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要求中标后项目班子成员不得变更,须到施工现场执业且中标单位项目班子证件留存招标人处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报名前由项目经理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先到朝阳县中心医院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合格的投标单位持招标人出具的《回执单》到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
(1)本工程款项于中标后3年内付清;
(2)中标人需提供正式竣工验收图纸,每项不少于8套;
(3)工程实际结算以朝阳县投资审核中心审定价格为准;
(4)中标人进场施工后需自行与原土建总包方协商施工相关事宜,确保工程正常施工,不能影响工期,否则建设单位有权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5)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将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如有转包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6)本项目投标的其他相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以上任何一项资料提供不全者,将谢绝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购买地址: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86N号)。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信用中国(辽宁朝阳)网站上发布 |
八、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朝阳县中心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东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四段114 号 |
代理地址: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86N号 |
招标人邮编: |
122644 |
代理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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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崔院长 |
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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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邮箱: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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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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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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