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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ZB-******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配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9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折扣优惠的政策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2~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6~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1)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财采监〔2020〕7号)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2)供应商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2~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北郊监狱
地 址:杭州钱塘新区下沙街道北创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纪小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汪鑫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谊,舒小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