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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重建)项目10KV专变工程
招标文件答疑(第1号)
1、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没有明确付款方式,只是注明“具体支付次数和比例由承包人、分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可否提供总包合同的付款方式?
答:总包合同的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的招标清单电缆和桥架的工程量与招标图纸材料表工程量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文件清单中附件2:株洲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重建)项目10KV专变工程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候选表中的设备品牌有部分没有入围株洲电业局设备供用库,请问是否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招标文件所列的以下品牌均没有入围。
10KV金属铠装移开式高压开关柜 |
KYN28-12 |
按图纸与技术协议要求 |
湖南平高、湖南天一电气、宁波奥克斯 |
干式变压器 |
SCB13(全铜,不锈钢外壳) |
按图纸与技术协议要求 |
海南金盘、衡阳特变、宁波奥克斯 |
答:投标单位可以按候选品牌或者相当于候选品牌同档次的产品报价。
4、招标清单中部分限价偏低:3*400熔接式电力电缆中间头 MMJ低于成本价(29451.62元),非开挖顶管 ¢110*6 MPP管价格低于成本价(149.18元)、非开挖顶管 ¢150*6 MPP管(201.34元)。可否有相应的调整?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人:湖南芙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总承包合同中付款方式如下: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发包人根据工程质量及资金到位情况按工程进度支付:①工程施工至±0.00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②每完成2层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③裙楼部分封顶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④外脚手架全部拆除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⑤装饰工程等完成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款;
(2)上述已完工程量中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全部工程合同范围内的部分竣工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竣工结算初审完成并提供发包方认可的备案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累计支付至初审定案金额的80%;结算最终审核定案之日起一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7%。
(4)承包方应在提交各期付款申请前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超过300万元的变更与主体一同支付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