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招标文件(二次)答疑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一、答疑
1、招标项目为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载明所属“市政工程-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类别,且所需资质、人员资格要求均为市政行业执业资格。该项目第二次招标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
招标文件第27页第“1.4.3.”条中部分条款与现有法律法规要求不符,请予以解释或修正。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属于电力配套工程,不适用于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国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该文件明确约定“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二、招标文件修改
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站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要求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原内容:“总工期240天,合同签订后180日内(以监理开工报告批准时间计算)完成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使渗滤液处理站具备进渗滤液的调试条件。具备进渗滤液的调试条件后 60 日内完成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性能验收合格,使渗滤液处理站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和安全、环保验收等条件。”
修改后内容:“总工期240天,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土建工程、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使渗滤液处理站具备进渗滤液的调试条件。具备进渗滤液的调试条件后60日内完成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性能验收合格,使渗滤液处理站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和安全、环保验收等条件。”
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的要求均以本通知修改后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7日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