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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林业大学原西浴室修缮改造项目(设计)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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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30日 13:44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3月31日 09:00至2020年04月07日 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 09:00至2020年04月16日 09: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4月16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林业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马军 ******-8022 |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林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林业大学原西浴室修缮改造项目(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原西浴室修缮改造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JZDS11-DL-******-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军 ******-80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学校进一步发展需要,对北京林业大学原西浴室进行房屋整体修缮改造和装饰装修的总体咨询设计服务工作,本次设计范围包含浴室、锅炉房及辅助用房共三个部分,建筑面积约1400㎡,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服务阶段配合协调等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设计周期28日历天。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申请。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31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如需邮购,请以邮件形式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扫描件及收件人信息发送至******,并将上述资料原件及文件费快递至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4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对本项目领取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军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价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