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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2018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41******0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平县2018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镇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润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已经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镇平县2018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施工和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3计划工期:
第1标段(监理标):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第2标段(施工标): 90 日历天;
第3标段、第4标段(设备标):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5 日历天内供货
2.4质量标准:合格
2.5资金来源:统筹资金。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 4 个标段,第1标为监理标,第2标为施工标,第3~4标段为材料设备标,具体标段内容如下:
第1标段: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第2标段:水源井工程及土建安装工程(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机电设备(压力罐、消毒柜、水泵)购置及安装。
第3标段:管材采购(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第4标段:管材采购(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资格要求
第1标段(监理标):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至少为9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齐全;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015年7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日期为准);
第2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2015年7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提供相关施工合同书(以合同日期为准);
(6).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标段(PE、PPR管材采购):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投标人须提供安装、调试以及质量保修期等阶段的技术服务和必要安装设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应出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4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企业应提供主要参建人员签字备案表,载明姓名、拟任职务、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3.6投标人应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和查询系统(******)】;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具体以网上公示为准;
3.9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料》。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帐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打入指定帐户;企业基本帐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4.4投标报名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09:00分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7:00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09:00分至2019年5月31日下午17:00分。 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含电子图纸)售价:2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室以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企业须缴纳招标文件费方可参加开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4楼;
5.3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六、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水利网》和《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
招标人:镇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镇平县府前街东段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32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润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8号院东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水行政监督部门:镇平县水利局
地址:******-1111
电子邮箱:******
地址:镇平县府前街东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