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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杨河路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9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BCG******
项目名称: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杨河路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6万元。
最高限价:56万元。
采购需求: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杨河路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详见公告附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字生效后15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信用宿州”(******)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9月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开标前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 2020年9月 7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
时间: 2020年9月7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8 厅(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汇处万汇城1号楼三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直播网址详见公告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根据《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指南》、《宿州市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为防控疫情,所有投标人均不允许到开标现场,开标现场直播地址、《投标人操作手册》、《入会操作手册》、《实施方案》详见公告附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招,网上投标特别提醒:
(1)本项目的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为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放弃投标;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 20 分钟,若超过 20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
(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3)供应商网上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清晰,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开工,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请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电话”处填写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以便开评标活动过程中联系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等相关事宜。 如因供应商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询标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南二环路奇石大市场对面
联系方式: 陈欣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华夏世贸南楼719-723室
联系方式: 王 波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 波
电话: ******
一、项目编号:LBCG2020113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杨河路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中标(成交)金额:51523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杨河路两处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建设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尚峰、何光银、王少伟
六、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收费金额: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8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华夏世贸南楼 719—713 室,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灵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南二环路奇石大市场对面
联系方式: 陈欣 ******
名 称: 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华夏世贸南楼 719—713 室
联系方式: 王波,******
项目联系人: 王 波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