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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LNG码头布局规划研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LNG码头布局规划研究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开展,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港航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LNG码头布局规划研究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项目背景、工作范围与工作内容
2.1项目背景:根据《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将建设能源综合储运基地。充分利用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优势,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LNG储运基地,重点在浙东宁波舟山港建设LNG储运基地,辐射浙北、浙中和长江沿线省市。同时,建设能源大宗商品国际交易中心。依托LNG国际储运基地,推动宁波与舟山群岛新区共同打造LNG交易平台,完善交割、周转、加注、配送等功能,重点推进国际LNG加注中心建设,发展LNG线上和线下交易、现货和期货交易,在形成较高交易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浙江LNG指数。为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浙江省能源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LNG码头与其它码头协调发展,弥补舟山群岛新区港口LNG码头专项规划的空白,提高LNG码头选址的科学性,指导LNG码头建设,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启动开展舟山群岛新区LNG码头布局规划研究的编制。
2.2工作范围
规划范围:研究范围为舟山群岛新区内的适宜建设LNG码头的港口岸线,重点论证大长涂岛、虾峙岛、白泉港区等区域的LNG陆域和水域布局方案。
规划期限:规划基础年2017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和2035年。
2.3工作内容:本次研究成果包括主报告和附件(运输需求分析),并进行四项专题研究(专题1:船舶交通流仿真;专题2:通航安全影响研究;专题3:潮流数学模型;专题4:LNG罐区及管道布置)。
2.4规划周期:2018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规划送审稿,合同签订后14个月内提交规划最终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甲级(专业:港口河海工程)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号规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6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4.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舟山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地址为新城翁山路530号(新城舟山医院北面))。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浙江省交通网、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翁山路555号舟山港务大厦10楼
联系人:丁磊
电话:******
招标代理人名称:舟山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00号新城商会大厦B座11楼
联系人:方新成
电话:******
传真:******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
咨询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咨询单位资质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甲级(专业:港口河海工程)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号规定);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
要求 |
咨询单位业绩 |
①2010年1月1日(项目已批复的,以批文发文时间为准;如项目未批复的,以审查意见落款时间或业主单位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具有省级及以上港口布局规划或主要港口规划(含港区总体规划)至少1个业绩。 ②2010年1月1日(以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委托的具有省级及以上区域性LNG布局选址类至少1个业绩。 以上①②二项须同时具备(包含一个合同段同时具备以上①②两项)。 |
注:
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201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或完成过委托)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1)港口布局规划或主要港口规划(含港区总体规划)业绩:(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如项目已批复,提供批文复印件;如项目未批复,提供审查意见或业主单位证明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省级及以上区域性LNG布局选址业绩:(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工程完成与否,须提供项目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水运工程咨询、设计工作8年及以上,并主持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港口布局规划或主要港口规划(含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自有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水运工程咨询、设计工作15年及以上,并主持过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港口布局规划或主要港口规划(含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不得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
自有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类似规划咨询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或职责)的,应提供项目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社保(2017年1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明(2017年1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 |
要求 |
履约信誉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