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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玻璃产业园(扩区)一期项目土石方工程已经由醴发改【2019】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玻璃产业园(扩区)一期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东富工业园内。
2.3 建设规模:醴陵玻璃产业园(扩区)一期项目土石方工程总面积234177.88平方米,挖方553179.07立方米,填方532457立方米;建安费用约为21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令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项目且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4同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3月 22日至2019年4 月
11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
11日 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滨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女士、张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