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新区公交站场建设(一期)建设方案设计编制
服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编制服务的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南沙新区公交站场建设(一期)建设方案设计编制服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南沙新区公交站场建设(一期)建设方案设计(含黄阁公交总站(客运站)、黄阁地铁站公交站、金洲地铁站公交站、连凫路公交站、市政路路边停靠站、农村公路路边停靠站)。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46800㎡。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8 ]85号
1.2.6 资金来源:南沙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94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6500万元。路边停靠站、站亭和站牌不设造价限制。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工程费用 (万元) |
1 | 黄阁公交总站(客运站) | 80000 | 65000 |
2 | 金洲地铁站公交站 | 4500 | 3500 |
3 | 黄阁地铁站公交站 | 8000 | 6400 |
4 | 连凫路公交站 | 2000 | 1600 |
合计 | 94500 | 76500 |
1.2.8 招标内容:
■1、方案设计:包括:■前期现状摸查、■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并按环艺委的要求报送方案设计,直至完成相应报批手续.
■2、其他服务:
■(1)方案深化:按照业主要求修改建设方案后增加智慧站场管理系统和智慧停车场的有关土建的方案;
■(2)造价文件编制服务: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造价文件的编制、审核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进行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等;
□(3)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4)报建配合工作:按照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报建要求,提供规划报建、方案设计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批所需要的现状地形测绘及图纸套打,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
■(5设计配合工作包括:应配合进行初步设计过程中的设计配合等设计服务工作;
□(6)现场服务;
□(7)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8)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9)协助提供工程地基基础、实体质量、原材料检测及监测等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预算)等。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 / 。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城市规划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1.5 购买招标文件(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 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5.4 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业主单位)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1.5.5 本项目选址为暂定选址,仅供本次招标使用,设计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选址地点进行调整,由于选址调整而导致相关设计工作的变化,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业主进行调整。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7 费用
1.7.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01.115万元,(其中黄阁公交总站(客运站)243.963万元、金洲地铁站公交站17.823万元、黄阁地铁站公交站30.584万元、连凫路公交站8.745万元)。注:各子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注: ①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5%,方案设计费用结算价按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建安费用为基价,并按投标下浮率计算,但最终结算价不超中标报价。③因审批部门提出修改要求或招标人提出合理需求而修改设计方案的,中标人无条件需配合修改,不另行计算费用。)
1.7.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方案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方案评审排序第2名10万元;方案评审排序第3名8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1、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3名的单位。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无偿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1.8 工期
1.8.1 方案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个工作日为最终方案设计合同价格的0.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方案设计部分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方案设计费。
1.9.3 投标人自行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