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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机场互通收费站收费大棚工程
(JCHT-DPSG标段)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机场互通收费站收费大棚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机场互通收费站收费大棚工程(JCHT-DP标段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机场互通位于长深高速公路与规划机场大道交叉处西南侧,是长深高速公路与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道路(规划盐河南路南延、509省道(共线))相交而设置A型单喇叭互通。互通长深高速公路主线长1.17公里,互通规划有A、B、C、D、E、F和G共7个匝道。互通设置匝道收费站1座,收费广场车道数为4进6出,广场路基宽57.05米,收费站区占地9亩,建筑面积1934平米。
本项目主要为新建收费大棚:大棚主体结构采用钢框架结构,主要跨度为12米×11.4米,最大悬挑长度8.8米,屋面板采用50mm厚夹心彩钢板,基础采用桩基础。本次招标项目造价金额约400万元人民币。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JCHT-DPSG标段,招标范围为收费大棚工程施工图纸范围的土建、安装等施工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服务。
2.3计划工期:120日历日(自发包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算);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不得突破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财务能力要求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2015年1月1日以来,在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钢结构工程的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正职项目经理。
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来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2)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本项目必须设置独立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2.4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规定:未记录在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显示路线等级、规模、投资、技术标准、桥跨长度及类型、主要人员职务等相关信息,则不予认可。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2.5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其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更新信息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预约
(1)投标人打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页(******),在办事服务里点击“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经CA登录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
(3)“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4)网上预约时,在预约息中请留下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以便联系。
(5)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6)投标人若对系统操作有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06栋6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图纸,逾期不受理。
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标段,图纸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未在规定内领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接受其该标段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招标代理进行电话联系。如有质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0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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