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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安高速公路项目概算调整、工程决算文件编制
咨询服务第JF01标段招标公告
二广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常德至安化(梅城)段项目(简称“常安“)已于2010年7月开工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安高速公路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15]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已收回常德至安化(梅城)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并决定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各剩余工程建设。经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自筹、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概算调整、工程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益阳两市,主线全长95.305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双向四车道,计算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已于2016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由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停工数年、材料价格上涨、征拆补偿标准提高、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将超出批复概算,拟对常安高速公路项目概算调整、工程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本地咨询服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其服务内容等见下表。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与目标 |
湖南省常安高速公路项目调整概算、工程决算文件编制咨询服务(JF01) |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项目突破概算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负责与审查单位和相关 部门的解释、修改和完善。 (2)对项目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账进行复查和汇总整理。 (3)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对实际投资进行计算(第一部分建筑 安装工程费按合同工程+变更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编制调概文件。 (4)负责编制本项目竣工决算文件,并负责与审查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解释、修改和完善直至最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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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45天,具体启动时间以咨询人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目标:项目调概获得批复,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验收。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或工程决算或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同一合同至少包含土建和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相关专业),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必须提供咨询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参与或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概算(或工程决算或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同一合同至少包含土建和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1楼2103室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 万元
招标标段:JF01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账号:******4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办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招 标 人: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招 标 执 行 机 构: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安高速公路公司
招标执行机构地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1楼2103室
邮 编: 414600
电 话: ******
传 真:
联 系 人: 陈先生
监 督 部 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基本建设处)
传 真:****** (基本建设处)
邮 编:410004
2019年5月15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咨询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最近5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至少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或工程决算或预算)的编制或审查(同一合同至少包含土建和机电及沿线附属设施等)咨询服务合同(同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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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咨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