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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大桥二期项目桥梁施工监控及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赣建市直招字[2020]第39号
一、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南河大桥二期项目桥梁施工监控及基坑监测;
3.工程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南河大桥;
4.工程规模:包含:K0+70~K0+800段西侧半幅桥梁、道路、排水、交通设施、道路照明、综合管线、园林绿化、东西两侧客家大道交叉口等工程,地下车库工程,不计东侧半幅桥梁及道路、排水、交通设施、道路照明、综合管线的所有工作内容;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本项目投资:工程总投资约1.53亿元,工程监控费约99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监控工期:对应南河大桥二期施工工期;
8.服务范围:南河大桥施工监控与监测服务,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监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新桥施工监控数据的收集与计算、新桥施工监控测量与测试分析(应包括线形监测、支座反力监测、应力监测、温度监测、误差控制和设计参数识别等项目),老桥拆除施工安全监测,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监测,提交专项试验检测结果及建议,并完成相应试验检测文件资料整理和归档等。
9.服务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投标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桥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4.拟派不少于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的具有公路或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职称证。
5.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6.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7.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xsggzy.cn/web/)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7月31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30。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当日告示牌)。
四、其他
1. 相关新冠肺炎防控要求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 号文)文件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 14 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疑似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 37.3℃的。(2)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投标人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四。(4)自开评标次日起 14 天内, 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5)现正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疫情期间,根据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要求,每家投标人只能委派其委托代理人一人进入开标现场。疫情重区域(或高风险等级区域)的投标人应自觉申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其标书及原件在签到处交招标代理管理,并按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对其评标结果予以认可,否则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参与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3.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4.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投标,投标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为有效防范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本项目招标特作如下规定,请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并严格遵守:(1)实行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机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业绩、限制投标、投标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及其社保缴纳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和中标人候选人履约能力进行核实,经核实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和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建议相关行政主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实行投标前承诺和中标后约谈告诫机制。投标前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亲自签订《承诺书》,对不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人员到岗履职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否则视为投标资格不合格。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副总以上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对严格兑现投标承诺进行会谈、告诫和签约,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核查其履职能力,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6.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评标时评委将进行网上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开标后将对中标单位进行核查,若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7.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或被列入赣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市住建局举报电话:******。邮箱:******。市招标办举报电话:******,邮箱:******。
招标单位: 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管运标
联 系 人:邓俊青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韩旭文
联 系 人: 肖敏鑫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