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和黄埔区开放大道北(永和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埔发改计〔2019〕64号文和穗埔发改计〔2019〕66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和黄埔区开放大道北(永和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和黄埔区开放大道北(永和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8-440112-48-01-837703, 2019-440112-48-01-053401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四、项目概况:
㈠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路线全长约11.73公里,城市主干道,双向8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隧、给排水、交通、照明、电缆管沟、电力隧道、绿化、管线综合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32亿元,其中概算建安费约26.8亿元。
㈡黄埔区开放大道北(永和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全长约2.12公里,城市主干道,双向8车道,永和隧道为双向6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交通、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电力管沟、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5.1亿元,其中概算建安费约3.5亿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
①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隧、给排水、交通、照明、电缆管沟、电力隧道、绿化、管线综合工程等。
1.改造升级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路线全长约11.73公里,道路标准段红线宽度60米,双向8车道,城市主干道。其中主线路线起点为东区规划十路接姬火路(含姬火路0.6公里),终点至永和隧道南出口,路线长约6.66公里;相交道路总长约5.07公里;
2.新建下穿隧道总长约1604米(含开放大道下穿瑞和路隧道452米,开泰大道下穿开放大道隧道522米,开放大道下穿玉岩路隧道630米);
3.新建桥梁总长约3700米(含护林路连接石化北路广园立交上下匝道482米,石化东立交1065米,东二环、广深高速立交1021米,新建南岗河1号桥105米、南岗河2号桥105米,新建9座人行天桥共922米);
4.新建电力隧道长约7734米(含石化北路段电力隧道2.4米×2.1米,长1706米、开放大道段电力隧道2.4米×2.6米,长6028米)。
②黄埔区开放大道北(永和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新建南往北三车道车行隧道长度约1206米,隧道单洞限界净宽15.0米,连接隧道出口至现状永顺大道约914米(其中现状隧北路至永和隧道南端长为约560米,双向8车道;现状永和隧道北端至广惠高速长约354米,双向6车道);新建开放大道北至隧南路连接支路长度约218米,规划红线宽度20米,双向2车道。内容包括道路、隧道、给排水、交通、照明、电缆管沟、绿化及管线综合工程等。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7.91元。(其中:黄埔开放大道中(东区规划十路—永和隧道南出口)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4.80元,黄埔区开放大道北(永和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11元)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4月2日00时00分至2020年4月27日10 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4月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0年4月27日10 时00分。
2.1、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0年4月27日9时45分至2020年4月27日10 时0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
2.2、递交投标文件[BIM技术的应用方案(BIM实施方案、BIM演示动画(以mp4或AVI格式保存))](如有)电子光盘(或U盘)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9时45分至2020年4月27日10 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3开标室。刻录好的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不得加密。电子光盘(或U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
注: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和投标文件[BIM技术的应用方案(BIM实施方案、BIM演示动画(以mp4或AVI格式保存))](如有)电子光盘(或U盘)分别单独密封递交。
3、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4月27日10 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 号) 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 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等于或大于20000万元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技术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此类情况将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注:(1)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2)合格业绩按联合体中主办方的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 )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判定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五、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联系人:姚工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