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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招远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公示期限 |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3日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招远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远市2020年县级公路小修工程施工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招远市2020年县级公路小修工程施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详见附件 行业标准:详见附件 地方标准:详见附件 其他标准:详见附件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时间:详见附件 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附件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服务效率:详见附件 六、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需求方案 发 布 人:招远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4月8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招远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招远市2020年县级公路小修工程施工
编制时间:2020年4月8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为招远市2020年县级公路小修工程施工,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3、预算安排:叁佰零壹万陆仟伍佰元整(¥******.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招远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远市2020年县级公路小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施工要求: 1、投标人须详细了解工程特性并勘查现场,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费用变化,不得再要求因该方面所产生的费用而进行调整。 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环保局相关的要求进行施工(渣土盖网、运输车辆盖网、卸载渣土喷淋等措施)。 3、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特殊施工工艺,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招标人代表一经发现,要求投标人返工,投标人应按招标人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投标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投标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4、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等有关文件、规定、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5、各工序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持有岗位合格证书,保证上岗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6、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前期工程费以及垃圾外运等。 7、除招标人自行负责的项目,投标人须负责整个工程所有的施工任务包括施工、保护及保修,不论是永久性质的或是临时性质的。 8、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本工程中标人自行承担。 9、本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提及的要求,均应按现行的国家、省、市的标准或规范(规定)执行。 (三)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 F50-2016)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护震、防腐、防水、防雷、材料质量、材料准用制度等标准、规范、规程之规定。 3、凡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均适用于本工程。 注:以上标准规范如有更新,以新标准规范为准。 (四)工期及施工地点 1、工期:分批次施工,每次施工自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工。 2、工程地点:招远市。 (五)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共同参加的,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磋商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3、若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扣除。磋商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三、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3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4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招标人:招远市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招远市初山东路156号 联系人:任捷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2号楼20层 联系人:初宇鑫、翟英杰 电话(传真):****** |
附件 | 需求、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