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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设计(第二次)
湖南
招标公告
工程建筑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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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县春华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 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县发改投〔2018〕25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开资金及市、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项目地址: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金鼎山两个村。

(2)设计内容:本项目位于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金鼎山两个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6000万元。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示范园涉及春华镇春华山、金鼎山两个村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设施建设,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图测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招标清单,招标图纸。

2.3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4后期服务:该项目设计方在施工期间应安排专人负责,做好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后续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1)、(2)款要求的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完成过一个农业示范园设计项目【或农田建设设计项目(小农水、国土、农开、农业、烟田等类别的均可)或高标准农田设计项目(包括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或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和设计合同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属于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的,需提供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和设计合同原件(委托书须注明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类似项目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农田水利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如提供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为网上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则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设计单位内设设计单位,其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设计单位,且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城市市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它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农林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或农林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及答疑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即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址:******)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8年 7月8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5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7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电话:******。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路与城南路交汇处城市之心大厦1422房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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