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页],(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近半年任意 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采购文件格式: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采购文件格式: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填写采购文件格式: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采购文件格式: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要求一级)。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现场报名)。
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相关证书;(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商业信誉的相关网页打印页。参加报名时,须携带上述所需资料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查,与复印件核实一致后当即退回,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