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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评估监测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3月31日 20:08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4月17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标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东营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评估监测 | 1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具有省级或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供应商应满足项目说明内所有重金属检测项目);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04.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