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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项目编号: HJACG2020D015 )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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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期限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评审专家名单 |
2020-2021年浙江高速服务区内自驾游广告牌宣传采购项目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名称:黄山市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 联系人:姚女士、柯女士 联系方式:******、****** |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 号昱东大厦 15 楼 项目负责人:金 工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5000元 |
名称:浙江高速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杭州市中山北路 631 号晶晖商务大厦 17AB 座 |
478000 元 |
名称:浙江高速服务区内自驾游广告牌宣传服务 品牌:/ 规格型号:/ 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单价:/ |
汪向军 彭玉珍 汪裕镇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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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要求 |
广告发布在浙江省内流量最大的嘉兴服务区、长安服务区、绍兴服务区、余姚服务区、新昌服务区、萧山服务区、金华服务区、衢州服务区、武义服务区、台州服务区内,共10对20座,辐射来往高速公路的司乘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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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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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2020年5月13日; 2、开标(采购)日期:2020年5月18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0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 号昱东大厦 15 楼,联系电话: ****** 。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财政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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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