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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对湘潭县城区路灯电线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城区路灯电线电缆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县财采计【2020】020020 委托代理编号:LYZC-******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R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R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请从2020年3月 25 日~2020年4月 1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4月 1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投标。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1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相应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湘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镇 联 系 人:刘曙光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人:江媛 苏晓曼 邮编:411100 电 话:****** 传 真:******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伍万元整。 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 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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