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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XQ202007016-X04省级开发区综合提升改造(一期)工程裕安一路(裕丰路-经一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江苏无锡
招标公告
保障房
发布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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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省级开发区综合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名称)裕安一路(裕丰路-经一路)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级开发区综合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省级开发区综合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0]1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空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空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无锡空港经济开发区 
    工程规模:裕安一路(裕丰路-经一路)道路改造工程,位于新吴区硕放街道,道路整体呈东西走向,西起裕丰路,东至经一路,道路总长约2458m。本次道路沿线共五条相交道路,由西往东分别为裕丰路、薛典南路、孙安路、新东安路和经一路。红线宽度16m,占地面积约39328平方米,同步实施道路、交通设施、照明、雨水、给水和弱电管线、绿化改造等。本工程为城市支路,项目总投资3706万元,建安工程估算价2900万元(市政部分约2700万元,景观部分约200万元)。 
    工期:3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80.0 万元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裕安一路(裕丰路—经一路)以及沿线区域,包括本项目规划范围内(1)道路改扩建工程设计;(2)道路及其沿线景观绿化提升工程设计;(3) 上述设计范围内勘察、测量、管线物探、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估算)、方案设计优化(估算修正)、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包括雨水、污水、电力管道及管线综合,不含给水、燃气单项)、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智能交通、景观绿化、城市家具、小品以及公交站台等),后续服务以及有关的专题研究等。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根据设计人完成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的权利。 道路、交通、雨水、路灯、绿化提供施工图设计,给水和燃气为管线综合设计。现状桥梁保留利用。
    标段划分:
    质量标准: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图中心审核。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持有合法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2017 2019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道桥相关专业(含道桥或道路、公路、交通(交通土建)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0年6月-2020年8月的连续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6月-2020年8月连续缴费证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丙级(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4)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2日 17:00 时至2020年09月27日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2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吴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1,开标当天,投标人不得到开标现场,仅需在场外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空港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号 
地址:
无锡市西新街8号16楼 
邮编:
214135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陈彬 
联系人:
邵丽萍 
电话:
******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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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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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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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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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电子投标保函办理说明.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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