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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白鹤滩水电站会东县移民工程市政类项目(项目名称)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白鹤滩水电站会东县移民工程市政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能源[2017]14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会东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100%(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会东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发改能源[2017]144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00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凉山州会东县 ;
2.2 建设规模: 包含13个集中居民点及其配套工程,14项库周公建设施恢复工程、12个安置片区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广电工程等 ;
2.3 招标范围: 以上项目工程的深化设计、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
2.4 标段划分: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一个 ;
2.5 计划工期: 总承包总工期:1153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标准,达到合格 ;
2.7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近3(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单位;(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3)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和合同谈判等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0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8年04月08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27日 09时00分,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会东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地址: 会东县鲹鱼河镇金叶街8号
邮编: 615200
联系人: 徐先生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01号
邮编: 610036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8年03月24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