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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地原水管道
(涟水湖至二水厂段)输水管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地原水管道及一级泵房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涟发改投[2018]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涟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涟水县涟水湖至二水厂段。
2.2 工程规模:本工程共一个标段,铸铁给水管8050米,DN1200,承插式T型橡胶圈接口;顶管547米长,采用TPEP钢管D1220×10穿越盐河、郑梁梅大道:顶管内套管道采用TPEP钢管,焊接接口,顶进混凝土套管(DN1500),内套TPEP钢管采用喷砂填实;顶管套管410米,采用沉井工作坑顶进方式;钢管给水管326米,采用D1220×10焊接钢管Q235-B,沿古淮河架空至二水厂;工程造价约4404万元。
2.3 招标范围:涟水县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地原水管道(涟水湖至二水厂段)输水管线工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135 日历天 (与施工工期同步)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44万元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提供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综合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专业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人,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最低配备2人(专业配备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②取得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监理员最低配备2人(专业配备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给排水专业1人。)(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②取得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企业提供承诺书);
3.10 其它要求:
3.10.1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17年10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0.2企业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17 年10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说明: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3.4、3.6、3.7、3.8、3.10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以调取诚信库中经核验通过的信息资料为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查看诚信库的链接,投标人直接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将不予认可,作为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2、3.3、3.9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直接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至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所需的相关扫描件”中,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4、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5、所有上传的资料因清晰度无法辨认的,其上传资料按无效文件处理;
6、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 3.7、3.8 项所要求的专业是指下列情况之一:
(1)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或所学专业;
(2)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专业;
(3)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投标文件不得有雷同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5 分 监理方案: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3 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 8 分 类似工程业绩: 4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为: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 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5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55 | |||
监理 方案 (20分) |
质量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3 | |||
进度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3 | ||||
投资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2 | ||||
安全控制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 |
3 |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考虑全面,有针对性 |
2 | ||||
技术建议 |
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设想 |
2 | ||||
组织协调方案 |
考虑全面,科学合理,有针对性 |
3 | ||||
工作制度 |
科学合理 |
2 | ||||
注:监理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项目监理机构 (13分) |
总监理工程师(4分) |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1)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 (2)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4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7分) |
1、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且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得2分;取得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2)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 (3)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 (4)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 (本项最多得5分) |
5 | ||||
2、配备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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