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高净水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人和2号泵站(扩建)(过铁路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C-2019-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高净水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人和2号泵站(扩建)(过铁路段)工程施工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穗发改【2018】9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安茂铁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江高净水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人和2号泵站(扩建)(过铁路段)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江高净水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人和2号泵站(扩建)(过铁路段)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主干管分别下穿京广高铁流溪河特大桥第44孔及第117孔、广珠铁路跨广清高速特大桥第21孔及第22孔、京广铁路上行线江村改线特大桥第23孔、广珠铁路上行联络线K0+506、江村站下行出发场联1线、京广铁路下行线K2249+888,以及归在该工程设计文件内但未下穿铁路桥孔或路基的新建污水主干管,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2.3其他:计划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要求:
项目经理: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中级或以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以上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项目总工:职称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项目技术工作经验。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用额度)不应小于10000万元。在 2015年~ 2017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45000万元。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未被国家住建部或广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而取消投标资格并在处罚期内。
(5)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广铁集团通报的停标处罚期内。
(6)具体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惩戒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的规定。
(7)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建工函[2016]39号)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8)自公告之日起近一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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