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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镇姜莲村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福建
招标公告
工厂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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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省八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毅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益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新兴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博城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金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金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华厦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桃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蓬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方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福君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君亿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大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龙城建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娇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皇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瑞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舜宇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钰鑫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鸿腾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鸿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汇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飞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协佳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诚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纵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元和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永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滨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泽宏建工有限公司、泉州市盛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庆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禹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国建君盛(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晨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元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昌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九五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正乔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诚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超胜建设有限公司、爱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洵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辉达建设有限公司、永春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三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绿林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建省州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正睿建筑有限公司、福建匠成建设有限公司、中泰宏鼎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铭奕建设有限公司、国建民创(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港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睿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启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浩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宏益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鸿才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创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泉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昌睿建筑有限公司、福建省春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凤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首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闽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盛路(福建)建工有限公司、福建旭岑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耀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城镇姜莲村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审[2020]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桃城镇姜莲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桃城镇姜莲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管网2公里,收集第一片区三格化粪池及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处理规模为50吨/天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70.9398万元,最大污水管径为DN300HDPE管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招标控制价70.9398万元,最大污水管径为DN300HDPE管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0939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 号)要求执行,其中:①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题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若被列入省级及市级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22日08时00分2020年09月27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0年10月09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③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 54 号);④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35050******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投标保证金(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10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4 签到、解密
   本项目采用远程签到解标,全部采用在线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须到场,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交易平台在线开标解密操作手册》 ,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自助签到可在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签到操作,请务必在开标时间到达后再进行解标操作。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只允许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超过 1 小时后不再进行解标操作。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0年09月27日17时00分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桃城镇姜莲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姜莲村

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湖滨路213号

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刘美珍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环城116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桃城镇姜莲村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永春县桃城镇姜莲村村民委员会桃城镇姜莲村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招标编号:永招字[2020]075号),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投标单位邀请名单增加“福建省中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君远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庚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源联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3,条款名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第4点增加:备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6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三、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人:     永春县桃城镇姜莲村村民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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