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重要立交桥照明安全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建环境【2019】662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现对中心城区重要立交桥照明安全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心城区重要立交桥照明安全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7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盘福立交、昌岗立交、客村立交、天河立交、南洲立交。
四、项目概况:对盘福立交、昌岗立交、客村立交、南洲立交、天河立交等重要桥梁通过立交辅道加设路灯或庭院灯、桥底加设吸顶灯或壁灯、桥侧加设线型投光灯或壁灯灯等工作内容解决照度不足问题,同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照明灯具及线路、配电设施等进行安全改造等,建设总路长(线路测量规模)约5.7千米。
设置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并且能够接入照明中心的现有的照明总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编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标准、照明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对建设范围内旧照明设施的拆除以及临时存储保管(工程结算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现状照明灯具及设施改造、电缆敷设、照明控制、防雷及接地系统设计、工程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等工作;负责本项目的勘察(工程测量)、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计;设置独立的照明控制系统,并能够接入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的现有的照明总控系统,实现远程控制;本项目实施内容的照明工程设施的质保期内的养护维修等工作。
1.勘察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2.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等。
(三)投标限价:人民币 1088.54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限价为 64.90 万元,施工费限价为1013.99万元,工程勘察费限价为 9.65 万元)。
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经济补偿。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项目结算时按国家法规计算后乘以(1-投标下浮率)为本项目结算价。
(四)工程施工费同时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质保及养护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保、运行、养护、维修费用,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其中包括1年(前壹年)维护期(工作内容为:质保、运行、养护、维修等)以及之后肆年的质量保修期(包括质保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上述养护维修保修费用。具体维护要求按照《广州市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养综合考核支付管理办法(2016版)》(见本合同附件)中第二章的维护要求执行。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1.土建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3.照明工程保修期为5年。
(五)项目编号:JG2019-3086
六、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6月22日00时00分至2019年7月15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7月15日10时00分分,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1时00分,第08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9年7月15日11时00分,第08开标室。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专业电气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8.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投标申请人报名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二、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前期服务机构:无。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异议受理电话:020-******-87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南街1号之一。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五、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
十六、其他:
1、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需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