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和提升工作,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结合环卫中心设备保有情况,现采购垃圾桶(一宗),预算金额:******.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次采购共计:1、240升垃圾桶3000个(无脚踏装置),红色、绿色、蓝色各1000个,用于完善垃圾分类环卫设施,提高垃圾清运能力;2、240升垃圾桶3000个(有脚踏装置),红色、绿色、蓝色各1000个,用于完善垃圾分类环卫设施,提高垃圾清运能力。预算金额:******.0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德州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城市维护设备、车辆采购项目-垃圾桶采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节能、环保政策: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07月01日起,至2020年07月0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07月0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德州市湖滨中大道1299号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东汇大厦A座306室
联系电话:******
发 布 人:德州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