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
验证码
账号登录
免费注册
下载鱼泡招标APP
第1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集美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美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集美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项目投资概算审核意见函(厦发改生态函【2020】29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凤林村(乐海路—集美大桥南侧,浔江路的东侧) 。
2.2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对集美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集美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25万吨/日,现状9万吨/日,本次扩建规模6万吨/日(其中预处理部分土建由现状9万吨/日改扩建至25万吨/日,设备由现状9万吨/日扩建至15吨/日;污泥处理部分土建新建25万吨/日,设备新建15万吨/日),用地面积97167.30平方米,建筑面积20490.624平方米,出水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A级限值。采用常规地上式建设形式,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AO生反池+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离心脱水”工艺。总投资额59445.0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139.85万元。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定 27139.85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闽监管协[2015]13号及闽价服[2013]2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详见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天发布 元。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闽监管协[2015]13号及闽价服[2013]2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备案之日起计算)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http://220.160.52.164:98/zjxypjweb2/gcjl/ 。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给水排水工程(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一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市政公用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给水排水工程(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8-29 08:30:00 至 2020-09-18 13:3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章系统(最新版本)(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相关手续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政水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1号
邮编: 361004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林锦洲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象兴一路23号402
邮编: 361006
电子邮箱: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徐伊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 ******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