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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本项目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1.2项目编号:ZQ2020-2013 1.3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安波镇石西屯西郊,位于复州河北岸、安七线北侧。 1.4项目内容及规模 根据已批复的《普兰店市安波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波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具体为:1万吨污水处理生产线一条,包括原水泵站一座、杂物捕捞格栅提水系统一套、CASS生化工艺处理系统四套、深度处理系统一套、出水消毒池一座、水质监测系统和化验室、配电及控制室一座、中央控制室。 1.5项目投资规模 依据《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污水处理工程价值核实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天兴评报字(2019)第31号),安波污水处理厂存量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肆万玖仟肆佰元整(1,434.94万元)。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本项目为存量资产转让运营,无新建部分,即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1,434.94万元。 1.6特许经营期限期限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 1.7回报机制 项目转让完成后,特许经营者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1.8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出资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注册资本的实缴。首期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认缴注册资本总数的 30%,为430.48万元,由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政府方不出资。债务资金出资比例为70%,为1004.46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向金融机构筹集,筹集不足部分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其他合规方式筹集,项目公司承担向融资方还本付息的义务。 2.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用TOT模式(移交-运营-移交)方式进行运作,即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组建注册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整体的转让、运营、维护和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经营者按照移交要求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3.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即污水处理费的招标控制价为1.26元/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不得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情形,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其中运行类别须包含生活污水)。 (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用中国(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招标文件的获取要求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 7 月 7 日8:30至2020年 7 月 13 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楼招标部(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240号) 6.3网上报名要求 (1)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投标人)须登陆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供应商入库流程:******;categoryNum=073003。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2)电子标的项目供应商(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流程:******;categoryNum=073003 (3)平台操作手册:****** (4)招投标工具下载:****** (5)供应商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 (6)如潜在投标人对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业务管理”——>“网上提问”——>“新增提问”进行网上提问,同时对需要质疑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4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提供网上报名回执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5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 (1)采用银行电汇、支票或汇票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由投标人单位账户交至指定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指定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大连银行普兰店支行; 帐 号:************; 联 系 人:时会计; 联系电话:******。 注:开标时,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以便现场查验。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开具银行保函后,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于2020年 7月 28 日 9 时 30 分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核验。银行保函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原件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复印件即可。采购人将核实银行保函,若投标人提供了虚假银行保函,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注:开标时,请携带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便现场查验。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7 月 2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至2020年7 月 28 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8.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与地点 9.1 开标时间:2020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9.2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府前路东段9号 联系人:崔振宇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颖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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