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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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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 0 |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3-20 09:30:00 |
开标时间 | 2020-03-20 09:30:00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6001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验证责任人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数据时间戳 | 2020-02-20 15:21:19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 2020-02-27 17:00:00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 2020-02-20 15:19:00 |
文件售价 | 文件售价币种 | ||
文件售价单位 | 公告发布媒体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公告标题 | 广东农信数据中心项目电梯工程(第三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2-20 15:20:49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6 |
相关标段(包)编号 | E************006001 | 上传国家平台时间 | 2020-02-20 15:26:3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6A-******-002762-8 | ||
公告源URL | ****** |
公告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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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广东农信数据中心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备案(备案项目编号:2018-440605-66-03-007151、2018-440605-66-03-007077),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广东农信数据中心项目电梯工程(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融通路南侧、融和路北侧、金明路西侧、恒信路东侧。 2.2 项目规模:广东农信数据中心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金融B区B-17、B-18、B-19、B-20地块,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为215036.97㎡,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高度最高为139.1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信息中心机房、业务大楼、动力房的建设单位,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综合楼、保安室的建设单位。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权委托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理招标相关事宜,中标单位需按电梯安装位置所属地块的建设单位、工程量清单分别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独立核算。 本项目建筑主要包括5个单体楼分别为: 1.业务大楼,建筑总高:139.1米,层数:26层; 2.综合楼,建筑总高:126.5米,层数:27层; 3.信息中心机房,建筑总高:63.3米,层数:10层; 4.动力房,建筑总高:23.9米,层数:2层; 5.保安室,建筑总高:6.3米,层数:1层。 2.3工期要求:供货时间:供货期90日历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中标人需到现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相关技术沟通,技术沟通后,招标人结合现场施工进度需要确定具体的备货期,再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中标人供货到安装地点的具体时间。) 安装工期:安装期90日历天(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要求暂停安装、工期顺延等措施,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不得要求再调整。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共34台电梯(扶梯)成套设备和施工安装服务,其中垂直电梯32台(机房楼4台、综合楼10台、业务楼12台、地下室6台)、自动扶梯2台(业务楼)。位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属地块的有垂直电梯21台(机房楼4台、业务楼12台、地下室5台)、自动扶梯2台,位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地块的有垂直电梯11台(综合楼10台、地下室1台)。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电梯设备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供货(含安装配件的供货)、运输(包括装卸)、仓储、吊装、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实物移交(含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发包人移交给使用单位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使用主体的更名手续)、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电梯报装、报验手续及取得《检验标志》和《电梯使用登记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内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轿厢内部的设计及装修、井道、机房及基坑的预埋预留,井道永久照明,棚架架设、开凿和回填等相关工作,总承包单位协调配合),报价包含完成以上招标范围内容的所有费用。 工程界面划分如下: 1、安装需要的所有的预埋件、材料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预埋件施工由主体土建承包单位协助,电梯供货单位承担实施并承担相应责任、费用。机房内的预埋件供货及施工均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调试验收前的电梯保管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 2、电梯轿厢内的通风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实施。 3、井道按有关规定装永久性照明灯和检修插座及爬梯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实施。 4、机房的曳引机承重梁由电梯供货单位负责实施。 5、每台电梯在机房(或无机房电梯的井道外)的控制柜及控制柜至电源开关箱之间的电缆及管槽由电梯供货商负责供货和敷设。 6、五方对讲系统(井道底、轿箱、轿厢顶、机房、管理中心)。该系统所需的所有通信线和警铃开关线由电梯供货商提供并敷设,单体建筑内的所有线、管槽均由电梯供货商提供并敷设,并负责单体建筑以外的穿线。 7、电梯控制箱消防信号接入点与消防控制中心接线的管线敷设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电梯控制箱到电梯设备的管线敷设由电梯供货商负责,配合消防调试及验收。 8、其他招标范围及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其他招标范围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注:具体技术要求及配置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具体数量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34,076,330.00 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每台电梯总价不变,在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受国家政策、物价、制造成本和汇率等变化影响。本合同总价包括了完成合同货物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供货、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包括设计联络、接口开发、技术文件提供等)、报装、报验及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合格)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负责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税费(包括关税、清关费用、增值税等)、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价款和费用。 2.6 工程质量要求: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4.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资格 4.2.1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货物(3吨货梯、5吨货梯、送餐梯除外)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申请。同一个投标人所投货物(3吨货梯、5吨货梯、送餐梯除外)均应为同一品牌。 4.2.2投标人所投货物(详见附表一的主要技术参数表)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的制造许可明细表(包括级别、类别、品种、获准制造额定速度限制、获准制造额定载荷限制、获准制造额定提升高度限制等),其中无机房客梯A级、曳引式客梯A级、消防电梯A级、曳引式货梯B级或以上、自动扶梯C级或以上;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电梯规格的生产许可明细表(包括许可子目、获准制造额定速度限制、获准制造额定载荷限制、获准制造额定提升高度限制等),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2.3投标人必须取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或以上资质(电梯);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含安装的许可项目,其中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A2级或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4.2.4所投电梯产品(3吨货梯、5吨货梯、送餐梯除外)制造商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质量合格的所投品牌的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2700万元的电梯供货业绩(包含乘客电梯及自动扶梯)。业绩完成时间以交货证明或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验收证明材料所述的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采购合同、交货证明(或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如这些资料不能清晰证明拟投产品的业绩,还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资料。 4.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 ,业务咨询电话:****** 。 5.2 报名时间:2020年2月 21 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 2 月 27 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在2020年3月17日24时00分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投标报名回执中所提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年3月20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3月20日9时30分。 7.2开标时间:2020年3月20 日9时30分。 7.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的健康证明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若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还须另行提交投标人一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员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同一人。 注: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的投标人委托本地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 7.6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授权代理人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7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0.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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