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党校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方案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党校 招标代理(章):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陈工 授权代表:袁工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8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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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党校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方案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及方案设计,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及方案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区委党校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及方案设计服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2.3 工程范围:新建一栋学员楼,总建筑面积约20080平方米,包含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学员教室,地下停车场以及设备房、配电房、消防、通风、市政水电管网等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约20000万元。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9】171号。
1.2.6 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人民币16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编制符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并包括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等工作,以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评审及报批工作,配合向相关审批部门做汇报和解决问题,根据招标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审查组的评审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确保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査,并最终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批文等配套服务。
(2)工程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地块的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管线探测等), 其中管线探测除红线范围内还应包含项目内建筑至港前大道段道路。
(3)方案设计:包括:前期现状摸查、方案设计(需利用BIM进行成果展示和汇报)、方案深化及方案设计报批工作。另应配合初步设计过程中设计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方案设计任务书》。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 年 / 月,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项资质证书。
(1)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包括建筑工程,且服务范围均包括项目咨询)。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3)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
1.4.4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及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以毕业时间算起)。
1.4.7 信誉要求:
(1)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未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2月22日0时0分至2020年2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5.2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 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网上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0年2月22日00时00分。
网上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0年2月27日 23时59分。
注:网上投标登记时间不得少于5日。
网上投标登记网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1.5.4 在规定的投标登记期间,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投标登记时间。在延期投标登记时间内,已投标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投标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投标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 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34.371万元(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8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8万元,方案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4.571万元(含BIM费用5.271万元))。
(注: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结算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1999年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乘以下浮率计算,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10%。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②工程勘察费结算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乘以下浮率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1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注:勘察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③方案设计费结算价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相关规定乘以下浮率计算。(注:方案设计费作为商务标评审因素)。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④因审批部门提出修改要求或招标人提出合理需求而修改设计方案的,中标人无条件需配合修改,不另行计算费用。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1.8.3 设计工期: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方案修改。
注:(1)具体时间需根据具体设计情况或业主要求进行调整。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2)为便于合同管理,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合同约定尽快开具履约保函,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及勘察、设计合同。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登记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党校
联系人:陈工
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8号
1.9.8 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1.9.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
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0 招标人
1.10.1名称: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党校
1.10.2邮政编码、地址:511457、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8号
1.10.3 联系人:陈工
1.10.4 电话(手机)号码:******
1.10.5 传真号码: /
1.10.6 电子邮箱: /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1.11.3 联系人:袁工
1.11.4 电话(手机)号码:******
1.11.5 传真号码:******
1.11.6 电子邮箱:******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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