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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看守所拘留所防护及排水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招标条件
扶余市看守所拘留所防护及排水工程项目已由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X[20200612]-0050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扶余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扶余市看守所拘留所防护及排水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SYGGZYBM-******;
2.2 建设地点:扶余市看守所、拘留所院内;
2.3 建设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2.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
2.6 采购预算:130.4659万元;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3.3社保及完税证明
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社保缴纳清单或社保缴费证明、完税证明;
3.4 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应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③近年(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④近年(2017年-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⑤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5人员资格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6 其他要求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7月3日8时30分至2020年7月9日16时00分,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磋商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23 日13时30分,地点为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一(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
5.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只允许派出一位代表,并全程佩戴口罩和携带黑色中性笔;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5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介发布。
采 购 人:扶余市公安局
地 址:扶余市太祖路
联 系 人:吴群
电 话:176 0438 6350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与南三环交汇以南中海国际广场B座910室
联 系 人:王丽德
联系电话:133 5314 7189
监管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