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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建库公告
广东广州
招标公告
市政工程
发布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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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建库公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 2018 7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建库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负责对南沙开发区(区)统筹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实施建设,并负责其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为充分发挥南沙作为门户枢纽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先行先试和辐射带动作用,对标“国际化、高端化、精细化、品质化”建设要求,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品质及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南沙新区、自贸区基础设施配套,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城市副中心,推动南沙勇当“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文件和广州市住建委批复的穗建筑函〔2017〕5775号文件要求,由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和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各1个。

一、承包商预选库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梁工      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由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实施的南沙开发区(区)统筹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提高招标效率,降低社会成本,优选承包单位,经广州市住建委批准,本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2个预选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六、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713日至2018年717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731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86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单位在资格审查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地点:

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报名号窗口(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2楼)

2、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八、申请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申请人递交文件时,递交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office”或“WPS”等办公系列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使用标准光盘,所有递交的光盘均必须注明申请单位名称、文件名称。

注:1、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加入2个类别的承包商预选库,但必须分别按要求独立提交两套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分别列明所申请承包商预选库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或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2、报名时申请人需缴纳相应费用(按500/库计取)。

3、报名时,申请人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拒绝投标的期限内,将被拒绝报名申请。

九、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申请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申请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3、申请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资质要求: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申请人声明》。

6、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7、申请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申请人如符合下列条件或情况之一的,入库申请将被拒绝:

1)资格审查时,申请人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2)近三年(自20151月1日至报名申请截止之日)出现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提供不实资料、业绩造假扰乱建筑市场与招投标正常秩序的被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或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通报或处罚的。

9、关于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入库。

10、申请人已按照附件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承诺

注:未在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单列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预选库名额的设置

1、根据目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统筹实施项目的体量规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和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正式入库单位分别拟设30家,备选单位分别拟设10家。承包商预选库采取名额制方式录入,按照申请人的综合得分排序进行录取。

2、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中,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超过12家,则建库失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达到12家及以上,但不超过30家,则全部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超过30家,则按排名择优选取前30家单位入库;剩余不足10家的则全部成为备选单位,剩余超过10家的则按综合得分排序选择前10家单位作为备选单位。如末位出现分数相同时,则通过摇珠方式随机确定先后排名。

3、若报名单位中存在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多个申请人是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则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应只对该类申请人中最高序列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仅限定为一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后续择优评分,其所属子公司的申请人单位将自动予以剔除,不再进行资审及后续评审。

4、若多个申请人单位隶属于同一集团的不同独立法人单位,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视为一般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参加上述全部预选库或任意一个预选库的资格审查及后续评审。

十一、本项目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次进入预选库的申请人方有资格参与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后续具体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库内单位,若联合体成员不是库内单位,则招标单位需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对联合体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等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招标单位也有权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选择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十三、其他说明

1、申请文件所提交的业绩需同时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由申请人负责确保申请文件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的必须一致。因纸质证明材料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资料出现不一致导致申请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影响综合评审的,由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与责任,招标人不予受理申请人后续由此而提出的任何异议。

2、承包商预选库的使用及管理最终以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预选库管理相关细则及预选库承包商履约诚信评价细则等)为准,并由区基建办(区代建局)负责解释与修订。区基建办(区代建局)可根据承包商预选库使用与管理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原有文件进行修订与补充或另行制定办法与细则等文件。

3、区基建办(区代建局)承包商预选库建库完成后,国家、省、市及区(开发区)对承包商预选库建库管理有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潜在申请人可以依法就本公告及资格审查文件中存在任何违法违规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署名投诉。建库期间,申请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建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申请人被质疑、投诉等且经查实不符合入库条件的,取消入库资格。

    在建库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单位被查实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被拒绝入库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择优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申请人为入库单位,也可以再一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补录入库单位。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

异议受理电话:******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建库公告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公布。建库工作受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建库全过程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见证下完成。

十七、其他:建库文件资料中所述区代建局指: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资格审查表

附件五:综合评分标准表(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综合评分标准表(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附件六:基建办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附件七:申请人承诺

附件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与履约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一

 

 

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区代建局)房屋建筑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期: 2018 7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库公告所列事项进行公开,建库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承包商预选库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建库公告。

1.3自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必须符合建库公告的要求,除非申请人未能进入、退出或被清退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施工类承包商预选库(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房屋建筑施工类)。在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情况向申请人提出有关于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4.1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承包商预选库名称、及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1.4.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申请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全部原件资料装订在正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若未标明正、副本的,以申请人声明原件所在的申请文件为正本。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所有申请文件均需加盖骑缝章。

1.4.3申请人应承担其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

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5.1申请人应按照建库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5.2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保证在建库期间应评审委员会要求随时提供原件核查;且在建库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5.3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依法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5.5《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在申请人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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