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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范围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赣州管理中心、九江管理中心、南昌东管理中心、宜春管理中心清障救援设备采购、交货培训、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包括清障车、汽车起重机、载货卡车、巡逻指挥车、双排轻卡、破拆工具和安全设施等7类设备。
本次招标共分为7个标段,即S1~S7标段。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量详见附件1。
2.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是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2.2 业绩要求:
S1标段,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近五年(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所投品牌额定牵引质量≥25吨的清障车,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个。
S2标段,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近五年(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所投品牌平板承载质量≥3吨的平板清障车,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个。
S3标段,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近五年(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所投品牌最大额定起重量≥50吨的汽车起重机,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个。
S4标段,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近五年(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所投品牌额定载重量≥15吨的载货卡车,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个。
S5标段,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近五年(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所投品牌连体皮卡车,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个。
S6标段,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近五年(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所投品牌双排栏板轻卡,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个。
S7标段,投标人或设备制造商在近五年(2013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货物(含破拆工具或安全设施)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个。
2.3信誉要求:
① 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 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 未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
④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 在近3年(2015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1日,下同)内不曾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⑥ 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⑦ 在近3年内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案件。
⑧在近3年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⑨ 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⑩ 在近3年内,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在江西交通建设市场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2.4其他要求:
2.4.1同一标段的投标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不包含S7标段)。
2.4.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均应被否决。
2.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2.4.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标段,最多可中2个标段。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件1: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量
标段名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备注 |
S1 |
1-1 |
旋转式重型清障车 |
5 |
设计额定拖牵质量≥43吨,旋转吊额定起重量≥50吨。 |
清障作业 |
1-2 |
联体式中型清障车 |
5 |
设计额定拖牵质量≥25吨 |
清障作业 |
|
S2 |
2-1 |
折叠式平板清障车 |
4 |
总质量≥10吨,平板承载≥5吨。 |
清障作业 |
2-2 |
随车吊平板清障车 |
5 |
总质量≥13吨,平板承载≥5吨,随车吊额定起重量≥5吨。 |
清障作业 |
|
2-3 |
全落地式平板清障车 |
5 |
总质量≥7吨,平板承载≥3吨。 |
清障作业 |
|
S3 |
3-1 |
汽车起重机 |
5 |
最大额定起重量≥50吨。 |
货物吊装 |
S4 |
4-1 |
重型载货卡车 |
5 |
仓栅式,额定载重量≥15吨。 |
货物转运 |
S5 |
5-1 |
巡逻指挥车 |
8 |
尾部安装大屏幕LED显示系统的连体皮卡 |
维护作业现场安全 |
S6 |
6-1 |
双排轻卡 |
5 |
双排座栏板轻卡 |
运输及携带救援设备 |
S7 |
7-1 |
破拆工具 |
9 |
每套包含液压动力泵、液压扩张器、液压剪断器、撑顶器、液压手动泵、切割机。 |
破拆救援 |
7-2 |
安全设施 |
6 |
每套包含声光电标志牌4件,电子显示屏2件,电子导向牌4件。 |
|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按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若相同,按以下顺序排序:(1)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序在先;(2)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先;(3)以注册资金高者排序在先。 |
2.1.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1)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设备品牌、生产厂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商务技术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含有报价文件中的内容。 |
||
备选投标方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