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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高新区金洲中心消防站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
招标公告
工程建筑
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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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宁乡高新区金洲中心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高)发改[2017]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金洲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宁乡高新区金洲中心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宁乡高新区金洲南路中段,同兴安置小区南侧;

2.3 建设规模:新建综合楼主楼,地上4层,建筑面积5904.38m2,副楼为地上3层,建筑面积2652.56 m2,训练塔为地上10层,建筑面积793.28 m2,接警室为地上1层、建筑面积86.73㎡,地上总建筑面积9436.95㎡;地下烟热训练室451.56㎡,总建筑面积为9888.51㎡。另包括场地平整升旗台、沙坑、跑道、篮球场、车行路、人行道、绿化、地面铺装、自动门、围墙、电力、给排水、燃气、亮化、垃圾站、化粪池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4 招标范围:

2.4.1 设计范围: 包括金洲中心消防站建筑、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安装、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设计和室内装修设计,并满足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4.2 施工范围:包括金洲中心消防站土建、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安装、室外工程等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

2.5 计划工期: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180日历天),消防、环保、节能、安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金额为14773.0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2254万元(其中包含办公设施设备850万元,消防设施设备6666.27万元,其它费用556万),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6.37万元,建设用地费121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43.68万元,预备费用639万元。本次招标金额4429.082万元,其中:经审核的建安工程概算费为4181.726万元,预备费209.0863万元,设计费38.27万元。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2.8.1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8.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9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施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或联合体投标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 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 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3.2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上述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4)拟任施工员须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须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3.3 省外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4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证明要求

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3.6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7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7.3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 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7.6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7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8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分别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8 湖南省外企业要求:

3.8.1 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8.2 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 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 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 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 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 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 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 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 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7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 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7 21 17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6.4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8159:00(北京时间);

7.2 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九、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施工单位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涉及的投标人信息,则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窗口进行办理(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设计单位的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十、本项目行政监管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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